2024年云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
6月5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24年度云南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,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。2024年,云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。其中,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444件。
2024年,云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。持续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、六大水系等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,依法严惩偷排废水、倾倒处置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一审案件9件,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。全面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,依法审结破坏野生动植物、森林资源、水生生物资源刑事一审案件702件。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一审案件154件。审理非法采矿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、矿业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81件,充分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。
同时,坚持体制机制创新,专业保护优势逐步呈现。云南法院继续深化完善“1+1+38”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,持续推动昆明环境资源法庭“三合一”实质化运转,2025年初实现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。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,通过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,科学确定修复方案,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,写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“后半篇文章”。
云南法院强化全面履职,推动多元共治格局体系化,通过与检察、公安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、联发文件、联合培训、联合办公等形式,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。联合下发《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》等规范性文件,为云南法院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,促进耕地领域执法与司法衔接提供规则指引。联合发布《雨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学共建协议》《关于建立“公益诉讼+碳汇”协作机制的意见》《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》等文件,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从有机衔接到无缝衔接。同时,依托生态功能区打造法律服务点、巡回审判点,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,减少当事人诉累,并引入行政机关、环保专家参与调解,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。
云南法院还从流域区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,深化与贵州、重庆、广东等长江、珠江河流沿岸法院司法交流协作,担负起“一江清水出云南”的司法责任。
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,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各种类型,涉及污染防治、资源保护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,生态要素多、保护范围广、程序复合性强,展现云南独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色。全国首例由“大象表演”引发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,倡导的“适度人象互动亦是和谐”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。